国际合作局关于征集我院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2026年度合作项目的通知
院属各有关单位:
根据我院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(ASTAR)签署的合作协议,双方每年拟共同择优支持不超过6个合作研究项目。根据院国际伙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合作协议,现联合公开征集2026年度CAS-ASTAR合作项目。
一、合作领域和资助方式
1.资助领域:本年度CAS-ASTAR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城市气候韧性与新材料、食物系统、公共卫生、防灾减灾领域。
2.资助周期: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,自2026年4月1日启动,2029年3月31日结束。
3.资助标准:我院对每个合作项目(中方承担者)提供的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,分三年拨款,每年25万元。
4.资助经费使用原则:资助经费限用于双方团队之间科研合作交流所直接产生的费用。原则上,由派遣方承担其国际旅费和保险,接待方承担当地旅行、住宿和相关科研费用。
二、项目申报要求
1.申报时间: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截止。
2.申报渠道:中方申请人应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,由主申请人登录新一代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,点击“国际伙伴计划-可行性报告-新建”模块后按要求填写。“项目类别”栏中应选择“中国科学院-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合作研究项目”;项目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1日启动,2029年3月31日结束;并在附件中提交与可行性报告内容一致的申请书英文版(附件1)以及项目汇总表(附件2、附件3)。
3.申报数量:每个单位申报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。
4.中方申请人须有明确的新方合作伙伴和机构。中方申请人限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科研院所或高校;新方合作伙伴机构包括但不限于ASTAR及其下属科研中心,可延伸至新加坡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。中方申请人向我院递交申请的同时,新方合作伙伴须同时向ASTAR递交申请,中方或新方单方递交的申请不予受理。
5.正在执行我院其他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且于2026年3月31日前未结题的,不能申请该合作项目。
三、项目评审和管理
1.双方将对联合申请项目分别组织独立的同行专家评审,并根据双方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,共同商定拟资助项目,报院领导审批后立项。
2.资助项目将于2025年底前确定,由双方各自通知获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。
3.获资助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ARP提交中期报告,并在项目结题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。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单位,将取消今后该项目申请资格。
四、联系人
国际合作局亚非合作处:赵芳芳
电话:010-68597524
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,请与ARP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赵璐茜
电话:010-58812125
附件:1. CAS-ASTAR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(英文)
2. CAS-ASTAR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(中文)
3. CAS-ASTAR合作研究项目汇总表(英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