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 / 中国科学院 / 局内平台 /
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
  • 局内平台
  • /
  • 中国科学院
  • /
  • EN
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
  • 首 页
  • |
  • 组织机构
    • 部门职责
    • 现任领导
    • 机构设置
  • |
  • 工作动态
  • |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|
  • 创新文化
  • |
  • 工作指南
    • 护照签证
    • 领事服务
    • 外国人来华
  • |
  • Working with CAS
    • CAS NEWSLETTER
    • SCIENCE STORY
    • PROJECT INFORMATION
    • WATCH THIS
    当前位置:首页 >> 工作指南 >> 护照签证

关于日本签证采取新措施的通知

来源:   时间:2020年03月12日   

各办证单位: 

  据日本驻华使馆告,自即日起,针对签证、入境等事宜采取新的措施,具体内容如下: 

  一、签证措施 

  1、暂停日本驻中国(包括香港)及韩国使领馆于3月8日前签发的签证效力(包括一次,数次)。 

  2、暂停对中国香港(包括BNO护照)及澳门特别行政区,韩国的免签措施。 

  3、使馆已收取的签证费不可退还。 

  上述措施自日本时间3月9日起施行,期限暂定为至3月底(该措施期限可能会更改)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 

  二、检疫措施 

  要求从中国(除湖北省、浙江省之外。包括港澳地区)及韩国 (除大邱广域市,庆尚北道清道郡、庆山市、安东市、永川市、漆谷郡、义城郡、星州郡、军威郡之外)入境日本的人员,在检疫所所长指定的地点进行为期 14 天的停留观察。 

  三、入境机场限制 

      由中国(包括港澳地区)及韩国抵达日本的航班仅限在成田国际机场及关西国际机场降落。 

      上述措施自日本时间3月9日起施行 

  目前,申请人仍可申请办理日本签证,具体要求如下: 

  1、持有湖北省、浙江省所签发的护照申请人,除特殊情况,原则上签证申请不予受理。 

  2、自3月7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“改订版(2020/03/10)确认书 ”(另附),凡是填写了“去过 ”所提到地区的签证申请将不予受理。 

  3、延长签证申请审查时间,包括已受理的申请 (除紧急人道案件)。 

  4、使馆已经受理的签证申请,无需重新提交“确认书”。 

  特此通知。 

  附件:确认书(订正版2020.0310) 

  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 

  2020年3月11日 

    

附件:

地 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
邮 编:100864

  • © 1996 -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-1 网站标识码bm48000032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

地 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 邮 编:100864  
© 1996 -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京ICP备05002857号-1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网站标识码bm48000032